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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


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协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协会的健康促发展,根据有关会计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协会财务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并受理事会的监督指导。协会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二、协会收入与支出管理规定。

(一)收入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包括会员缴纳基本费用,社会人士的捐赠,政府和各类社会团体的资助,协会组织的义卖、义演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1.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必须向捐助人出具收款证明,即收款收据(第二联),财务人员凭收款收据(存根联)进行财务核算。

2.协会收到的各类收入由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做到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专款专用。

(二)支出管理。协会的各项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开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分配、截留、侵占或挪作他用。1.协会成员要严格按照理事会批准的开支计划和范围办理开支,否则由个人承担,协会不予报销。

2.协会支出实行报销制。一般先由经办人垫付活动费用,然后凭合法或合规的票据,经协会理事长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向财务人员报销。

3.报销票据原则上为正规发票,实在无法出具正式发票的零星款项,必须要有收款收据(拒绝白条)经办人报销单据时应填写报销凭证并由经办人、理事长签字方可报支。

4.财务人员列支各项费用,要严格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无协会理事会理事长的审批签字;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财务人员应当不予和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5.因紧急情况须预借款项,应开具借条并报理事长签字确认后方可预支;预借款须在1 0日内归还财务处。

三、协会实行财务报告和公布制度。

协会财务情况每年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公布一次核算情,协会财务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报告和公布的内容包括上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本期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本期期末资金结余情况。

四、印章、票据和财务核算表单的管理。

(一)协会变更银行账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从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协会银行账号不得出租、外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二)协会在银行预留的印签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

(三)财务核算的各类票据、财务报告表日常由财务人员保管,年底终了后交协会统一保管。

(四)协会的收款收据由财务人员统一管理,相关部门人员使用时向财务人员按本领取(每次限领1本),单本开具完后交1日领新,同时上交所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资金收入,保证票款一致。

(五)财务人员调换,必须与按管人员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办清交接手续。五、协会正常开支5000元以内由会长审批同意后支付,5000元以上大额开支由协会理事会讨论报销。

六、本制度由湖州市由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负责解并自发布日起实行。

 

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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