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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规则

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

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努力推进本协会工作运行的规范化,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后,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理事会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情况;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选举和产生会长、副会长,对会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表决通过;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本会其它事项;

会议组织

理事会由会员企业的负责人出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和其它有效形式召开;

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议日期、议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可以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举行会议应提前二——三日通知理事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通知召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会议。

二、常务理事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处理重要会务工作。

常务理事会职责

核查督促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筹备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日期、议题、审议提  交]幕孛:会、会员大会讨论的文件;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交理事会确认;

研究决定特殊用途和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

讨论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组织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议出席对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可临时邀请其它会员参加;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出席者应给予批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连续五次缺席,劝其退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会长提出,也可由副会长三人以上联名提出,会议由会长主持。

三、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每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均应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予以公布、同时指定或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按会议铝开次数进行编号,归档。

以协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作文件、协议及协会发出的文件须由会长签发,事先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

   201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