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
议事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努力推进本协会工作运行的规范化,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后,负责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理事会的职责是:
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向会员大会报告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情况;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选举和产生会长、副会长,对会长提名的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表决通过;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本会其它事项;
会议组织
理事会由会员企业的负责人出任,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和其它有效形式召开;
理事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理事会议日期、议程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可以委托副会长主持会议;
理事会举行会议应提前二——三日通知理事会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临时通知召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出席会议。
二、常务理事会议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处理重要会务工作。
常务理事会职责
核查督促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筹备召开理事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日期、议题、审议提 交]幕孛:会、会员大会讨论的文件;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交理事会确认;
研究决定特殊用途和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
讨论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会议组织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常务理事会议出席对象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可临时邀请其它会员参加;每季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应事先请假。无故不出席者应给予批评;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连续五次缺席,劝其退出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议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应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议的日期和议程由会长提出,也可由副会长三人以上联名提出,会议由会长主持。
三、会议决议、决定的公布和执行
每次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均应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予以公布、同时指定或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按会议铝开次数进行编号,归档。
以协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作文件、协议及协会发出的文件须由会长签发,事先向常务理事会通报。
湖州市为民健康管理协会理事会
2014年7月6日